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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作者:时间:2022-06-07点击数:

九院实字[2019]16

为了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九江学院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江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遵守消防法规,执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 各科室的防火安全由所在科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第一消防负责人,具体负责所在科室的防火工作。

第三条 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实验室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保卫部门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可用。

第四条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本单位人员、二级学院实验室专职实验员及新上岗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 各科室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电子设备器材等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六条 为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规范使用办公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第七条 各科室不得擅自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第八条 要求本部门教职工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悉消防知识及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疏散逃生技能。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迅速报告并扑灭初起火灾。

第九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节假日及重要时节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凡节假日值班的人员值班期间为所在管辖范围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不定期的对所管辖范围的实验楼进行巡查,对检查情况有记录和签名。

第十条 定期开展《九江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宣传工作。实验中心负责对安全手册进行修订及解释,中心每学期不少于二次以上对各实验楼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防火专项巡查、危险品专项检查,形成定期检查制度及反馈,并有台帐记录和签名。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凡在场人员应听从指挥,并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