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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贮存保管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25-04-03点击数: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禁毒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装配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五、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共存一库。

六、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七、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八、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九、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十、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

十一、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