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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仪器及药品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2-06-07点击数:

 

一、仪器管理

(一)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九江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均设专人管理。

3.中心对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实验室分账,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学期核查账物, 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4.仪器设备的购置:各实验室需将购置计划报送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会同中心主任审查后报送学校设备处。

5.实验室组织人员参与学校布置的采购任务,并对所采购的仪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仪器及时办理建帐、报账手续并移交使用实验室。

6.各实验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财产全面负责,并填写保管责任书。

7.实验室下属各分室设备一般不允许直接借出,但为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适当允许各分室之间互借仪器设备。借用由各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之间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记录仪器借用前后的完好情况,使用完成后须及时归还。

8.仪器设备重大修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9.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10.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11.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2.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出及损坏赔偿制度

1.实验教学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资均属国家财产。在保证不影响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借出。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一律不借出。

2.外单位借用仪器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3.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校方及中心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4.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仪器设备价值1%-5% 的租金(连续期间节假日除外),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5.凡本实验室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6.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仪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借出以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并持盖有正式公章的介绍信或借据,经批准后,由实验室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7.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8.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 本实验室将采用如下措施处理:

①由财产管理人员向借用单位发出通告。

②从登记归还日期之后的第1天开始收取超时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所借仪器价格的1%,直到归还为止。

③取消其将来在实验室借用仪器的资格。

9.借用单位归还仪器时经本实验室财产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时可注消借用登记。对于归还仪器不能达到借出时的功能指标及损坏仪器的情况 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 修理、赔偿期间超过借用登记时间的,按每天收取仪器价格0.5%的超时使用费。

10.仪器出借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决定采用何种解决措施。

11.在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原价格的1%-50%,具体赔偿额度视仪器本身的价格、损坏程度、损坏过程的情节及事后态度来确定。价格低的、情节严重的取高比例,否则反之。

12.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因管理失职而导致的丢失,有关责任人负有赔偿责任 视仪器贵重程度及丢失情节,赔偿原价格的1%-50%。

(三)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九江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单价低于500元的仪器设备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3.大宗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和仪器设备的购置同规定。零星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各实验室根据需要提交明细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审查后安排人员统一采购。

4.采购回的物品须由专人验收确认,入库物品应及时登入物品明细帐内,并分类、有序、整齐、安全的放置,做到随用随取。

5.各实验室需建立小件物品、工具类低值品登记本。

6.低值品的正常损坏,应填写报损单记录备案。

7.低值品的非正常损坏丢失,应填写报损单送实验室主任审查和记录,对确应赔偿者,即开列单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8.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四)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1.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及丢失者,当事人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者;

2)未经允许,擅自进行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

3)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或擅离岗位,造成事故及损失者;

4)未经许可,私自带走器材,造成丢失或损坏者;

5)已明确为个人负完全责任的设备物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者。

2.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及修理费。;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因局部损坏而造成整台设备报废的,应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3)因损坏而导致设备质量下降的,应综合考虑修理费及因仪器降档所造成的损失。若仍能使用的,应按照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折旧赔偿办法:按仪器设备合理使用参考期限计算折旧,其赔偿最低价不能低于该物品现行价的20%

5)由个人挪作私用的,或已交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私两用物品及家电,丢失或损毁时,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应购回同档次的同类物件或按当前市场价格赔偿。如在交付个人保管使用前已有一定使用期限,可折旧计算。

6)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个人责任的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7)赔偿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说明 :凡学校有关规定条例及本实验室已作详细规定的有关事项,本细则就不再重述。

二、药品管理

(一)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申购剧毒药品时应由主管院长审批,申购易燃、易爆药品时应由实验室主任审批,采购时要避免夏季。并派有专人押运。

2.剧毒药品要专柜加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药品也应设专库存放,库内不准安装电器,采用自然通风,专人管理。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有防火设施(库内应放灭火器和砂子)。严禁在库内吸烟或明火照明。若因光线不足,只准采用电筒照明。

4.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药品现状,白磷的瓶内应及时加水,钠等金属瓶内及时添加煤油。遇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排除隐患。

5.领用剧毒药品时,应注明药品的品名、数量,经主管院长批准,由仓库保管员开柜、连瓶称,并当场在瓶签上填上使用日期及剩余数量,严禁将未称过的剧毒药品拿出门外。

6.使用过的剧毒药品的废液及药瓶要慎重收集处理。用剩余的少量药品应及时回交入库。

7.加强节假日的值班管理。

(二)资源环境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物品范围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等。

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化学试剂、棉纱、记号笔、各种元件、零配件、电线、插头、插座等。

2.申请办法

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结合上年度实际消耗情况,于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根据经费和库存情况,作出统一计划。

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报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统一采购。

④急需采购需实验室主任批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3.验收保管

采购进来的物品,由保管人员验收,在检查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与发票一致,并完好无损后再填写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保管人员验收合格的物品要及时入库,建立帐目,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物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向供货部门提出,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4.领用制度

任课教师按批准的低值易耗品计划表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领用,并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如需领用计划外的低值易耗品需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领用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领用剧毒药品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实验内容,领用品名,数量及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剧毒药品领出和使用需二位教师负责,限量称取,领回即配制使用。固体试剂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使用后及时交回保险柜,用剩的溶液应及时销毁,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领用危险品应根据使用要求,领取最少数量。领回后注意保存,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未经实验室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危险品带出或转给他人。

④各基础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建账工作,保证账物相符,并且每学期清查核对一次,帐物不符的要寻找原因,防止错漏现象产生。

⑤各任课教师所领的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实验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保障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低值易耗品的损(消)耗。